河南省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00261《行政法学》考试,这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了解考试大纲对于大家通过考试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就00261行政法学大纲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为大家做一个介绍。(河南自考报考指南)(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司法审查的概念、作用;明确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司法审查的范围、管辖和司法审查参加人;掌握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
课程内容
1.1司法审查概述
1.1.1司法审查的概念
1.1.2司法审查的作用
1.1.3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
1.2司法审查的原则
1.2.1司法审查与其他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
1.2.2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1.3司法审查的范围
1.3.1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1.3.2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
1.4司法审查的管辖
1.4.1级别管辖
1.4.2地域管辖
1.4.3裁定管辖
1.5司法审查参加人
1.5.1司法审查参加人概述
1.5.2原告
1.5.3被告
1.5.4共同诉讼人
1.5.5第三人
1.5.6诉讼代理人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司法审查概述
识记:司法审查。
领会:司法审查的作用。
应用: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
(二)司法审查的原则
识记:(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3)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领会:(1)司法审查的一般原则;(2)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三)司法审查的范围
领会:(1)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2)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
(四)司法审查的管辖
识记:(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4)移送管辖;(5)指定管辖;(6)移转管辖;(7)一般地域管辖;(8)特殊地域管辖;(9)共同地域管辖。
领会:司法审查中的管辖。
(五)司法审查参加人
识记:(1)司法审查参加人;(2)司法审查当事人;(3)原告;(4)被告;(5)第三人;(6)共同诉讼人;(7)必要的共同诉讼;(8)普通的共同诉讼;(9)法定代理人;(10)委托代理人;(11)指定代理人。
领会:(1)司法审查当事人的特征;(2)司法审查中的原告资格及其转移;(3)司法审查中的原告类别;(4)司法审查中的被告资格;(5)司法审查中被告类别;(6)司法审查中原告、被告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7)共同诉讼的构成条件;(8)共同诉讼的种类;(9)司法审查中第三人;(10)司法审查中第三人的类别;(11)诉讼代理人的特点;(12)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本章关键问题
本章的关键问题是了解司法审查或者行政诉讼的基本含义、作用,从理论上掌握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确立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结合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明确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范围、管辖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能够结合个案熟练分析所涉诸多法律问题,如当事人资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范围,如何管辖等具体法律问题,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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