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课程代码为00261。了解考试大纲,对于自学考试考生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大纲是考生复习备考的重要参考。本文就00261行政法学(河南自考)大纲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为大家介绍一下。(河南自考报考指南)(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弄清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明确行政立法的概念、特点、分类和行政立法的主体、权限、原则、程序;掌握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作用等。
课程内容
1.1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1.1.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1.2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1.1.3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
1.2行政立法行为
1.2.1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点
1.2.2行政立法的分类
1.2.3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1.2.4行政立法的原则
1.2.5行政立法的程序
1.2.6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1.3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1.3.1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
1.3.2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
1.3.3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3.4完善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序
1.3.5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识记:抽象行政行为。
领会:(1)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2)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3)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二)行政立法行为
识记:(1)行政立法;(2)一般授权立法;(3)特别授权立法;(4)中央行政立法;(5)地方行政立法;(6)执行性立法;(7)补充性立法;(8)试验性立法。
领会:(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2)行政立法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3)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4)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5)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6)行政立法的原则;(7)行政立法的程序;(8)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应用:试分析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三)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识记:其他规范性文件。
领会:(1)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2)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关系;(3)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关系;(4)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5)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应用:(1)联系实际,分析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2)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3)应当如何完善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序。
本章关键问题
本章关键问题是要了解以行政立法为核心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弄清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要重点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分类、特点和行政立法的主体、权限、原则、程序;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掌握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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