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课程代码为00261。了解考试大纲,对于自学考试考生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大纲是考生复习备考的重要参考。在这里老师就00261行政法学(河南自考)大纲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为大家介绍一下。(河南自考报考指南)(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与分类;明确行政行为的内容、效力;弄清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掌握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课程内容
1.1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1.1.1行政行为的概念
1.1.2行政行为的特征
1.2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1.2.1行政行为的内容
1.2.2行政行为的效力
1.3行政行为的分类
1.3.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1.3.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3.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3.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1.3.5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1.3.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1.3.7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1.3.8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1.3.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1.3.10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1.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1.4.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4.2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1.4.3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1.5.1行政行为的无效
1.5.2行政行为的撤销
1.5.3行政行为的废止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识记:(1)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
领会:行政行为的特征。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识记:(1)行政行为的内容;(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领会:(1)行政行为的内容具体有哪些;(2)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识记:(1)抽象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外部行政行为;(5)羁束行政行为;(6)自由裁量行政行为;(7)要式行政行为;(8)非要式行政行为;(9)行政立法行为;(10)行政执法行为;(11)行政司法行为;(12)依职权的行政行为;(1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14)单方行政行为;(15)双方行政行为;(16)作为行政行为;(17)不作为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识记:(1)即时生效;(2)受领生效;(3)告知生效;(4)附条件生效。
领会:(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2)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3)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识记:(1)行政行为的无效;(2)行政行为的撤销;(3)行政行为的废止。
领会:(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3)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4)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结果;(5)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6)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
本章关键问题
本章关键问题是要从整体上了解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具体说来包括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与分类;行政行为的内容、效力;尤其是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应当重点掌握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的具体情形及其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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