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课程代码为00261。了解考试大纲,对于自学考试考生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大纲是考生复习备考的重要参考。在这里老师就00261行政法学(河南自考)大纲[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为大家介绍一下。(河南自考报考指南)(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行政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
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科学,其任务是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研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规律,研究行政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研究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人们关于行政法的观念和学说的理论。它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行政法学在我国的法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行政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中必将发挥巨大的作用,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课程目标(评价目标)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标是使得考生能够:
1.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
2.增强行政法治观念,确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
3.提高运用行政法学知识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诉讼等领域中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4.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为帮助他人维护权益而打下一定的法律基础。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法学研究的是法现象中的一种特定现象——行政法现象。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因而法学的基本原理、原则也适用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虽然与法学其他学科有着不完全相同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发展背景,但既然同为法学的分支学科,也就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法理学、法史学是行政法学和法学其他分支学科的共同的基础课程。
行政法学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是平行的部门法关系。但是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比较特殊:二者的研究对象有着密切的联系。有学者认为,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甚至是宪法的一个部分。有学者认为,行政法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是执行宪法的部门法。可见两者关系的密切程度。虽然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都可以认为是执行宪法的部门法,都与宪法有密切的联系,但是行政法与宪法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因为宪法、行政法都属于狭义上的公法范畴。民法属于私法范畴,刑法、诉讼法属于广义的公法范畴。此外,行政法的许多规范直接源于宪法,如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组织、主要职权职责、主要活动原则、主要管理制度都是由宪法直接规定的。行政法的许多其他法源,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也直接以宪法为根据。行政法与宪法的这种密切
关系,决定了以之为研究对象的两个法律学科的特殊密切的关系。宪法学在广泛的领域为行政法学提供理论根据,行政法学也在广泛的领域为宪法学提供实证研究的素材。
四、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是有关行政法的具体法律制度,如公务员法律制度、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律制度。要熟悉和了解这些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提高运用这些法律制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课程的难点是有关行政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学说,以及将原理与现行的制度、规范结合起来进行相关分析。所以重点、难点章应当是与之相对应的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一章、第士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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