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跨省考试,但是需要申请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省际转考要求:
一、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的,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须本人到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成(继)院自考办(以下简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手续。
二、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4、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考生因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的,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办理转出。
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8、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手续,当次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