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人高考师范类院校之信阳师范学院函授教学管理规定【一】
每个河南成人高考院校的函授教学都是独一无二的,也都是为让学生更好的学习到知识,信阳师范学院成教院也是这样的,2012年为了保证成人教育学院函授教学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教委、河南省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信阳师范成人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函授、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现在为大家介绍规定【一】入学与注册、毕业、结业、肄业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按国家教委招生规定,经河南成人高考统一考试审查合格后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的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可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件补办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已注册的新生,应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入学考试试卷、报名表、政审表及学籍卡、成绩记分册、操行评定、奖励和处分、毕业鉴定、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学籍档案由信阳师范成人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寄给学员所在单位。
第四条 凡取得信阳师范学院函授、夜大学籍的学员,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若报考者,取消其在我院学籍。
以上是第一条有关于入学与注册的管理规定,下面这条说下毕业、结业、肄业方面的问题。
六、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九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信阳师范学院成教院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考核及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对毕业学员应作出全面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重点要放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完成本职工作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学员毕业前,仍有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级或退学门数)可在毕业前进行一次补考。经补考后,考试成绩(含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仍有一门不及格,先发给结业证书,毕业一年后向学院申请补考(补作)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从补考及格时算起,经补考(补作)仍不及格的课程,以后不再补考(补作)。
第三十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人高考学院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学习一年以上),且成绩合格)或虽学习期满,但未达到毕业或结业程度,均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员毕业,河南成人高考学校应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省教委和学院各留一份)和《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报省教委审核验印。《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存入学员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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