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个税抵扣内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接受教育最长时间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从中可以看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定额扣除400元,48个月最高可抵扣个人所得税19200元!
从此以后, 提升学历不仅可以满足自身升职加薪、职称评级、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留学、积分落户、考职业资格证等需求,还能帮助自己 减税省钱,可谓一举多得。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纳税人在中 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納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